“十一”黄金周之前,不少市民打算参与旅行团出游。50岁的张女士想要带上72岁的母亲参与泰国游,却被告诉母亲年龄微克,要附加费300元“年龄附加费”。张女士还告诉他记者,这个团是特价团,但是不仅对老年人要附加费费用,12-18岁的孩子更加要附加费1000元附加费。
据理解,旅行团对老人、小孩两类群体缴纳附加费,已是“不成文的规定”,因为他们“消费能力较低”。(10月6日《重庆日报》)特价团顾名思义,是以低出平均价格的方式,符合消费能力或出游意愿严重不足客户的旅游必须。特价团因为老人、小孩的消费能力较低,而缴纳额外费用,只不过包藏着特价团的“伪特价”设计意愿。
比如说一旦成事,旅游团否又要催逼其他有缴纳能力的游客购物,或作出其他违反自身意愿的开支呢?旅行团的特价服务不存在“信息欺骗”,已是屡见不鲜。10月4日,杭州两位大三学生向新华新闻滋扰称之为,她们在“去哪儿网”请示某旅行社发售的“毕业季大理丽江双飞五日游”旅行团,二人实付团费3998元,每人1999元。
结果游览至丽江茶马古道时,在生理期的李青因未骑马消费、并未购物等情况,遭到导游嘲讽“一毛不拔”“双飞个屁”。五日游一个人1999元堪称特价,可是在旅行社的殊不知里不一定是“特价”,因为在实际运作中“较少赚到的能用其他方式补偿”。
也许正是这种势利逻辑,杜绝出有“年龄附加费”这种奇葩名目。旅行团缴“年龄附加费”,表面上是年龄种族歧视,深层次上看是对游客定位的变形错位。某种程度的旅游菜单,对老年人和小孩额外收费,明摆着说道“这两类群体没消费能力”,那么在旅行团眼里,游客否就是“自己沿途促销拿回扣”的取款机?事实上,旅行团收费获取服务的同时,也自动被彰显获取某种类似于公共服务的义务。
国家旅游局于9月1日月实行《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》,规定旅行社对老年游客获取涉及便捷,比如酒店自由选择上,宜自由选择有电梯的,没电梯的应决定老年旅游者住进3层以下楼层等;旅游产品一价全包,不应再行决定自费项目。旅行社为老年人游客获取“国标”服务是义务,无法假此名义额外收费。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,老年人游客只不会更加多,甚至沦为未来游客的主流,旅行社为老年人获取公平服务,就让是它们应付老龄化社会游客结构变化的必做到功课。
以势利眼光收老年人“年龄附加费”,旅行社曝露了鼠目寸光、脱逃社会责任的古怪一面。不管是高端旅游套餐,还是特价旅游团,以市场方式赚奖赏的劳动收入无可厚非。但旅行社假特价团之名,行“信息欺骗”之鉴,把上路的游客当作被薅羊毛的“花钱机器”,觉得不是非。
而这正是特价团对老年人和小孩缴“年龄附加费”背后的逻辑。旅行社在追赶利润之外,还要有商业伦理,“年龄附加费”不仅违规,而且散发出“种族歧视消费能力较低群体”的臭味,虽然是“不崭露头角的潜规则”,但早已臭名昭著,还是那时候解散江湖得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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